重庆理工大学科学研究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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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9-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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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理工大学科学研究奖励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调动我校教职工从事科学研究的积极性,鼓励多出科研精品和原创性科研成果,不断提高我校科研水平,进一步促进我校科研事业的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的科研奖励对象为我校在编教职工。科研奖励范围包括科研项目、科研成果奖励、科研论文、学术著作、知识产权及科技成果转化奖等。

第三条  学校鼓励各学院、各部门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对本单位的科研成果给予适当的配套奖励。

第二章  科研项目立项和结题奖  

第四条  各级科研项目等次见附件。

第五条  我校作为第一承担单位获准立项和结题的各类科研项目或我校作为合作单位获准立项和结题的国家级重大重点项目,奖励标准见表1

第六条  凡我校作为第一承担单位获准立项和结题的未列入表1中的国家其他部委的竞争性项目的立项和结题奖参照表1中对应项目级别进行奖励。

第七条  纵向科研项目的奖励分阶段兑现。项目立项且相应款项到位奖励90%,项目按时结题后奖励10%,项目未按时结题不予奖励10%

第八条  对于实到科研经费小于等于5万元的省部级及以上纵向项目,不再给予科研项目立项和结题奖,执行最新的《重庆理工大学科研项目配套经费管理及使用办法》。

表1  科研项目立项奖奖励标准  

级别

周期

对象

数量

奖励标准

国家级

1

项目组

不限

重大项目主持:20万元+实到经费的5%,最高不超过50万元

重点项目主持:10万元+实到经费的5%,最高不超过30万元

重大重点项目合作:实到经费的5%,最高不超过5万元

一般项目主持:

A、实到经费≥20万元的:6万元+实到经费的5%,最高不超过10万元

B5万<实到经费<20万元的:2万元+实到经费的5%,最高不超过3万元

省部级

1

项目组

不限

重大项目主持:3万元+实到经费的5%,最高不超过10万元(2011计划不超过20)

重点项目主持:2万元+实到经费的5%,最高不超过5万元

一般项目主持:1万元+实到经费的5%,最高不超过2万元

横向

项目

1

项目组

不限

横向年度单项实到经费

A、科技类≥100万元;社科类≥30万元:1

B、科技类≥50万元;社科类≥15万元:0.5

横向年度个人实到总经费前三:0.2万元(分理工类和人文社科类,不重复奖励)

第三章  科研成果奖励奖  

第九条  凡以我校作为主要获奖单位(凭获奖证书),获得国家级、教育部、省部级和社会力量设科学技术奖,项目组除获得授奖单位的奖励外,还将获得学校的奖励。奖励标准见表2

第十条  表2中社会力量设社会科学技术奖是指能推荐国家级奖励的社会力量奖。

表2  科研成果奖奖励标准  

级别

周期

对象

数量

奖励标准

1

项目组

不限

一等奖:

主持单位:200万元

合作单位:50万元(个人排名前三)

25万元(个人排名第四及以后)

二等奖:

主持单位:100万元

合作单位:25万元(个人排名前三)

12.5万元(个人排名第四及以后)

1

项目组

不限

一等奖:

主持单位:20万元

合作单位:5万元(个人排名前三)

2.5万元(个人排名第四及以后)

二等奖:

主持单位:10万元

合作单位:2.5万元(前三)

1.25万元(个人排名第四及以后)

三等奖:

主持单位:5万元

合作单位:1.25万元(个人排名前三)

0.6万元(个人排名第四及以后)

省部级

1

项目组

不限

一等奖:

主持单位:10万元

合作单位:2.5万元(前三)

1.25万元(个人排名第四及以后)

二等奖:

主持单位:5万元

合作单位:1.25万元(个人排名前三)

0.6万元(个人排名第四及以后)

三等奖:

主持单位:2.5万元

合作单位:0.6万元(前三)

0.3万元(个人排名第四及以后)

社会力量设科学技术奖

1

项目组

不限

一等奖:

主持单位:8万元

合作单位:2万元(个人排名前三)

1万元(个人排名第四及以后)

二等奖:

主持单位:4万元

合作单位:1万元(个人排名前三)

0.5万元(个人排名第四及以后)

三等奖:

主持单位:2万元

 学术论文奖  

第十一条  凡以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我校教师为第一作者发表的各级学术论文,奖励标准见表3

第十二条  我校教师发表的学术论文SCI分区以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JCR期刊大类分区最新公布的数据为准。

第十三条  第一作者单位为重庆理工大学的,其奖励发给第一位作者;第一作者单位不为重庆理工大学的,但我校教师作为并列第一作者或并列通讯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的论文,其奖励按表3中对应级别奖励的50%计发(不重复奖励)。

表3  学术论文奖奖励标准  

类别

周期

对象

数量

奖励标准

1

个人

不限

ANature, Science,Cell):50万元  

A0Nature系列, Science系列):20万元

A1SCI一区、SSCI一区期刊论文,中国社会科学,科学通报,中国科学(A-G辑))3万元

A2SCI二区、SSCI二区期刊论文,重庆理工大学A级期刊):2万元

A3SCISSCI三区期刊论文):0.8万元  

B1SCI四区、SSCI四区期刊论文,重庆理工大学B1级期刊):0.5万元      

B2SCISSCI未进入分区期刊论文,EI收录期刊、A&HCI收录期刊论文,重庆理工大学B2级期刊):0.3万元                          

C1(CSCD源刊、CSSCI源刊)0.2万元  

 学术著作奖  

第十四条  以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我校教师为第一作著者、具有独立书号的学术著作,奖励标准见表4

第十五条  凡是获得了学校优秀学术著作基金资助出版的教师出版的学术著作奖励按表4中对应级别的80%计发。

表4  学术著作奖励标准  

类别

周期

对象

数量

奖励标准

1

个人

不限

专著(国家级出版社):2万元  

专著(其他出版社):1万元  

编著(国家级出版社):1万元    

编著(其他出版社):0.5万元    

 知识产权授权奖  

第十六条  对以我校为所有权人的知识产权,奖励标准见表5

表5知识产权授权奖奖励标准

类别

周期

对象

数量

奖励标准

1

个人

不限

国际发明专利:3万元

国家发明专利:0.5万元

专利金奖:10

专利优秀奖:5

主持制定产品国家标准:3万元

主持制定产品行业标准:1万元

国家一类新药证书:20万元

国家二类新药证书:10万元

国家其他新药证书:5万元

 科研成果转化奖  

第十七条  我校作为所有权单位,通过多种方式获得转化的科技成果,奖励标准见表6

第十八条  对于表6中获得国家级和省部级机构采纳的社科成果应用,需组织专家进行认定。

表6  科研成果转化奖奖励标准  

类别

周期

对象

数量

奖励标准

1

个人

不限

技术转让:

A、实到转让金额≥50万:1

B、实到转让金额≥20万:0.5

技术入股:按照《重庆理工大学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执行

社科成果应用

A、获得国家级机构采纳(组织专家认定):5

B、获得省部级机构采纳(组织专家认定):2

 重庆理工大学科研贡献奖和优秀科研工作者  

第十九条  重庆理工大学科研贡献奖按《重庆理工大学科研贡献奖评选及奖励办法》重理工发〔201464执行;重庆理工大学优秀科研工作者奖按《重庆理工大学优秀科研工作者评选及奖励办法》〔201463执行。奖励标准见表7

表7  科研贡献奖和优秀科研工作者奖励标准  

类别

周期

对象

数量

奖励标准

重庆理工大学

科研贡献奖

2

个人

≤20

0.5万元

重庆理工大学

优秀科技工作者

1

个人

≤25

0.1万元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691日起执行,学校其他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重庆理工大学科研计划等次目录

附件

重庆理工大学科研计划等次目录

国家级

重大

科技部: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基地和人才专项(科研基地建设)

国家自然基金委: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国家杰出青年基金

国家发改委、国家工信部:重大科研项目

国家社科规划办: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

重点

科技部: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创新型企业培育、科技与金融结合、产学研合作专项和科技富民惠民专项)、基地和人才专项(优秀团队和创新人才)、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重大项目

国家自然基金委: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

国家社科规划办: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含教育、艺术、军事单列国家级重点项目)

教育部:科技创新团队、科技平台、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

国家发改委、国家工信部:重点科研项目、创新基础能力建设专项

一般

科技部: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面上项目

国家自然基金委: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青年基金、联合专项基金、天元基金、物理专项、主任基金、应急项目

国家社科规划办: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年度项目(含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西部项目、教育、艺术、军事单列国家级一般项目、后期资助项目、中华学术外译、成果要报项目)

教育部:人才支持计划、科学技术研究重大项目

国家发改委、国家工信部:一般科研项目。

省部级

重大

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重点项目、人文社科研究项目(含一般项目和专项项目)

国家其他部委:国家其他部委办局组织的重大招标项目

重庆市科委:重点产业共性关键技术创新主题专项项目(100万元及以上)、社会事业与民生保障科技创新主题专项项目(100万元及以上)、基础科学与前沿技术研究专项重大项目、决策咨询与管理创新重大项目

重庆市教委:2011计划”。

重庆市发改委、经信委等部门:重大科研计划项目。

重点

国家其他部委:国家其他部委办局组织的重点项目

重庆市科委:基础科学与前沿技术研究专项重点项目、社会事业与民生保障专项一般项目、科技平台(科技研发平台、科技服务平台)、决策咨询与管理创新重点项目、科技传播与普及重点项目

重庆市教委:高校科技创新团队、高校优秀成果转化项目重大项目、科技平台项目、人文社科重点项目

重庆市发改委、经信委等部门:重点科研计划项目、创新基础能力建设专项

重庆政府发展研究中心:重庆市重大决策咨询招标课题(A类)

重庆市社科联:社科规划重点项目

重庆市委组织部:科技创新创业人才支持计划。

一般

教育部:留学人员科研启动基金

国家其他部委:国家其他部委办局组织的一般项目

重庆市科委:基础与前沿研究一般项目、决策咨询与管理创新一般项目、科技传播与普及一般项目

重庆市教委:科学技术研究项目、高校优秀成果转化项目重点项目、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含规划项目、专项项目、重点研究基地项目)、(单列)重庆市艺术规划与教育规划项目、中小学创新人才培养工程项目

重庆市发改委、经信委等部门一般科研计划项目

重庆政府发展研究中心重大决策咨询招标课题和委托课题(B类)

重庆市社科联:社科规划一般项目。

厅局级

重庆市各厅局(除市科委、市教委、市社科联、市社科院、市发改委、市经信委等部门外)设立的科研计划项目

各区县科委设立的科研计划项目

国家级、教育部科研平台设立的开放课题。

横向

政府、企事业单位的各类委托及国际合作的横向项目,以实际到帐经费进行认定

省级科研平台设立的开放课题。

校级

以科研处发布项目计划为准

备注:表中未涉及的项目由科研处根据项目立项情况进行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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