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理工大学校史文化团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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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4-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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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确保重庆理工大学校史文化团日常工作的顺利开展,加强组织的建设和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为校史文化团管理的最高原则,所有成员均须遵守,不得违反。未尽事宜将根据实际情况依据相关规定和程序予以补充。

第三条  本制度的制定、解释权以及修改权归属重庆理工大学校史馆文化团团部,其制定与修改须得到2/3以上团部成员的同意。

第二章 使 命

第四条  重庆理工大学校史文化团是在重庆理工大学校长办公室直接领导下的学生组织,主要从事以校史为核心的校园文化宣传工作,并协助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校史馆的运行管理等日常工作。

第三章 团籍管理

第五条  凡承认并遵守本制度,热爱校史讲解的我校大学生均可报名申请参加重庆理工大学校史文化团。

第六条  招收新成员是校史文化团发展壮大,保持活力的关键之一,每次招新前校史文化团团部应与指导老师共同讨论招新的目的、条件与需要人数。

第七条  校史文化团每年在新生入学时招收新团员,吸纳全校各学院精英(主要形式采取推荐制)。招新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进行,同时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进行不定时招新。每次招新应以能正常开展校史文化团工作为原则确定具体人数。

第八条  加入校史文化团,必须经过以下几个程序:

1)进行面试(依人数举行1-3轮面试);

2)面试通过后,主席团及部长和老师讨论,确定实习讲解员(干事);

(4)实习讲解员入团后必须经过1-3个月的工作培训和业务考核。考核由办公室具体执行,其他部门协助,内容包括校史讲解、例会出勤、部门活动参与等。考核结果与其所在部门的部长意见相结合,交由团长和指导老师审核,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第九条  实习讲解员的管理实行全团培养原则及部长责任制,留任的所有人员有对新进人员培训培养的义务。各部长在实习期间对其进行考察,实习结束后综合自己的意愿与部长的意见进行部门分配。实习讲解员自加入校史文化团之日起,须遵守《校史文化团管理制度》。

第十条  若团内成员因个人原因无法继续参加校史文化团的活动,可向其所在部门的部长说明情况并递交退团申请,校史文化团作相关记录。若团员违反校史文化团的相关规章制度且规劝无效,校史文化团将其开除团籍,并视情况决定是否通报其所在二级学院。开除团籍的团员不得再参加校史文化团组织的任何形式的活动。  

第十一条  若团内成员因个人原因要转入其他相关部门,可向其当前所在部门部长说明情况并提交转部门申请,经同意后提交团部,取得许可后再去要转入的相关部门报到,经该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转入。

第四章团员权利与义务

第十二条  团员自加入校史文化团之日起,必须严格遵守团内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爱护校史文化团的公共财物,维护重庆理工大学校史文化团的形象和声誉。凡有损校史文化团形象与声誉的团员将进行严肃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要公开书面检讨,甚至开除校史文化团。

第十三条  每个月校史文化团根据实际情况至少召开一次全团大会。每次大会团员必须准时参加,确有特殊事宜不能到会者,必须提前向办公室主要负责人请假,待批准后方可。请人代假或事后请假均为无效,如中途有特殊情况需退场者,需向本部部长请假,待批准后方可离场,如有代人签到的情况发生,则双方均视为旷会。

第十四条  定期召开部长级例会,每周一次,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必须参加,确定并了解下一阶段的工作计划。

第十五条  校史文化团工作期间一律使用普通话进行交流。校史文化团全体团员一律平等。校史文化团任何成员都有权对团的工作和活动提出建议和意见,有权对团内学生干部提出不同意见。

第十六条  校史文化团实行“老带新制度”,即实习讲解员都将在老成员的帮助下,熟悉校史讲解的流程与技巧等。

第十七条  团员在例会上应积极接受任务,对团部分配的任务,团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因特殊事宜不能按时完成的团员,必须在规定日期之前向所在部门部长说明情况。对未完成任务又明情况的团员,团部将取消其本学期的评优资格。

第五章  团的管理

第十八条  团部是校史文化团的核心管理机构和决策机构,由团长和各部门部长组成。校史文化团设团长及副团长各1名,各部门设部长1名,副部长1名,具体学生干部人数根据工作需要可另行设定。

第十九条  校史文化团实行团长(部长)负责制,团长负总责,部长全面负责本部门工作,团长接受校史文化团任何成员的监督。

第二十条  团长全面负责和协调团内各项工作,制定任期内的工作纲要和实施计划,办公室负责召集、主持校史文化团部长例会和全团大会。

第二十一条  校史文化团内各个部门实行明确的责任分工,在实际工作中要团结协作,各部门负责人应积极协助团长做好团内工作,对本部工作负全责。

第二十二条  各部门职责:

办公室:

1、相关会议(全团例会、部长例会等)的主持和文字记录工作以及相关各项表格与文字文件的完善,安排成员值班事宜。

2、负责相关材料的起草,团队制度的制定、通告文件的拟定和打印等工作,负责各项事宜的通知通报,并监督检查各部门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3、负责相关资料的登记、收发工作,监管各部门的报告及工作总结,并协助主席团、协调其他部门工作。

外联部:

1、负责校内外的校史文化宣讲,与学校各二级学院、学生组织等加强联系,与各大高校校史馆、科技馆及博物馆交流学习,做好校内校际交流活动,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

2、负责校史馆校内外接待的预约登记工作,安排接待人员。

3、负责校史文化团运行经费的落实,及时收集相关信息。

管理部:

1、 负责校史馆和办公室办公设备的维护、维修、移动、清洁等日常工作,负责校史馆和办公室内花草、花瓶等物品的搬运。

2、兼有宣传部职能,负责校史文化团的活动摄影,校内普通接待的摄影,以及校外接待的图片采集并及时上传(联系党委宣传部胡老师)。

3、负责校史文化团接待服装及语音设备的管理。

4、负责每学期素质拓展训练的策划与组织。

人事培训部:

1、负责成员档案管理和成员考勤、考核工作。

2、负责历届的招新及新成员培训、选拔工作。

3、负责校史文化团每学期的校外培训工作(参观三峡博物馆或者其他高校校史展览馆)。

4、负责每学期校史文化团成员的奖惩、津贴等事宜。

5、负责新馆的筹建谋划工作和材料策划的拟定和收集工作。

第六章 例会制度

第二十三条  例会纪律

1、团内成员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早退,确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会议者须向办公室主要负责人请假,得批准后方可生效。事先未请假或擅自不到会者按《校史文化团管理制度》第二十五条进行处分。

2、会议期间,应将手机关机或调为振动,无特殊事情不能在会场来回走动,各参会人员应认真听取会议内容,不得做与会议无关的事。

3、例会的内容应当积极健康,任何人不得利用例会宣扬反动言论,不得有任何违反国法、校纪的言论或行为。

第二十四条  例会内容

1、相关负责人应提前准备好会议内容,把握好会议全过程,严格掌控时间。

2、会议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与会人员应当积极发言,充分阐述自己的观点,但对通过的决议务必坚决执行。

3、与会人员应当做好会议记录,并及时向所负责部门或成员传达会议内容。

第二十五条  例会考核制度

1、召开会议前,参会人员应到办公室负责人处签到,未签到者视为缺席;办公室负责人认真严肃考核,应及时将会议出勤情况通报。

2、累计两次无故不参加全团大会或全团重大活动者视为自动退团

3、迟到二十分钟以上者作缺席处理,两次迟到作一次缺席;早退二十分钟以上者作缺席处理,两次早退作一次缺席

4、例会无故缺席一次或迟到、早退两次给予会内通报批评;累计三次不参加例会或迟到、早退达五次视为自动退团

第七章校 史馆开放制度

第二十六条  开放须知

1、校史馆作为展示和传播学校历史的重要公益性场所,实行免费开放,开放对象为教职工、校友、学生及学生家长、社会各界友好人士。

2、校史馆开放时间为周一、周四  14:30—17:30,由校史文化团值班人员负责值班和讲解,并负责门窗及灯光的关闭,节假日除外。

第二十七条  值班要求:

1、值班的学生必须准时到岗签到,并做好值班登记和校史馆的接待 个别人员特殊原因须临时调换值班日期,需提前1-2天向办公室负责人请示,征得同意后方可调换,并在值班记录本上注明。  

2、值班人员应注意工作态度,并作好讲解及记录,维持好场馆内的纪律,遇到突发事件应及时处理并报告老师或校史文化团主要学生干部。在值班结束前,检查公物有无损坏或遗失,门窗是否关好,电源是否切断,最后由值班人员完成值班记录并签字。  

3、值班人员应在值班记录本上记明值班日期、星期、人员;详细记录值班内容。如有记录不明造成的工作延误、失误,将追究值班人员的责任。

4、办公室的书籍、报纸、杂志及其它所有用具不得随意外借或私自带出,必须经老师或主席团及相关部门同意并做好记录。  

第八章 奖励与惩处制度

第二十八条  学期结束时可按成员工作成绩进行相应的加学分,加分标准按照学生手册执行。

第二十九条  校史文化团在团内开展创先争优评比表彰活动,每年推举两名同学参与年度评优,并给予一定奖励,具体办法另行公布。

第三十条  校史文化团对违反管理制度的成员进行相应处分,具体可分为通报批评并取消评优资格、严重警告、劝其退团、开除团籍四种,并视情况决定是否通知其所在二级学院。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条例从201410月起实施,由校史文化团团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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