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理工大学科研项目配套经费管理及使用办法
(2016年修订)
第一条 为了顺应国家科技体制改革的大趋势,促进我校科研工作和学科的发展,推动我校科研水平迈上新台阶,提高项目配套经费使用的规范性、合理性和有效性。结合我校实际,经学校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修订科研项目配套经费管理及使用办法坚持科研项目配套经费总盘子只增不减的原则,集中财力办大事,有助于我校学科发展,科研实力提升。
第三条 对科研项目给予配套经费仅限于我校教职工作为负责人并以重庆理工大学为第一承担单位获准立项的省部级及以上纵向项目(不包括与国外政府、机构间的合作项目和学术会议类项目)。
第四条 对省部级及以上纵向项目按项目批准经费的金额划分为一类项目和二类项目,一类项目是指批准经费>5万元的省部级及以上纵向项目。二类项目是指批准经费≤5万元的省部级及以上纵向项目。
第五条 对一类项目提高科研项目立项和结题奖励,不再给予科研项目经费配套,对二类项目按照1:0.5进行科研项目经费配套,配套经费不低于5000元。
第六条 按《重庆理工大学科研项目配套经费管理及使用办法》(重理工〔2011〕71号)办法,一类项目的配套经费用于学校统筹建立跨学科的公共大平台,设立专项资金(简称大平台基金),纳入学校年度预算,单独建账,专项管理。
第七条 科研项目配套经费纳入学校年度预算,科研处于年底审核汇总当年度立项科研项目配套经费,向校财务处报专项预算,次年3-4月份经学校审批下达预算。
第八条 科研项目配套经费使用年限为项目合同研期延长一年。使用年限到期后节余经费将退回学校。项目中途因故中止,余下经费退回学校。
第九条 科研项目配套经费支出范围包括以下方面:
(一)仪器设备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购置或租赁及自制仪器设备(含软件)而发生的费用。仪器设备的购置和管理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二)实验材料费:包括原材料、试剂、药品购置费等。科研材料费原则上由课题组自行购置。
(三)科研业务费:包括图书资料费、查新费、科研活动差旅调研费、实验室改装费、实验仪器维修费、论文发表版面费、专著出版费、测试分析费、计算分析费、办公用品费、信息通讯费、动力能源费以及用于鉴定、结题、报奖的相关费用等。
(四)劳务及协作费:包括研究人员加班费、雇工费、助研学生津贴劳务费、专家咨询费、专家评审费等。原则上此费用不超过配套经费的25%。
(五)合作与学术交流费:用于合作与学术交流的相关费用,包括举办小型会议费、参加学术会议费、合作研究费、培训费及外校专家来校工作费用等。
(六)业务接待费:用于与项目研究相关的接待费用等。原则上此费用不超过配套经费的10%。
(七)其他用于项目研究支出的经费。
第十条 科研项目配套经费报销审批程序:负责人→主管科研院长或院长。
第十一条 学校科研项目配套的经费不纳入个人和所在单位科研工作业绩的量化考核计算中。
第十二条 上述涉及的各类项目在研究经费到账后,按以上条款实施经费配套,指导性项目除外。
第十三条 各级科研项目等次见附件。
第十三条 自本办法开始执行起,以往实施的其他相关办法失效。
第十四条 本办法及其未尽事宜由科研处、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6年9月1日起执行。
附件:重庆理工大学科研计划等次目录
附件
重庆理工大学科研计划等次目录
国家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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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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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基地和人才专项(科研基地建设)。
国家自然基金委: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国家杰出青年基金。
国家发改委、国家工信部:重大科研项目。
国家社科规划办: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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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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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创新型企业培育、科技与金融结合、产学研合作专项和科技富民惠民专项)、基地和人才专项(优秀团队和创新人才)、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重大项目;
国家自然基金委: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
国家社科规划办: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含教育、艺术、军事单列国家级重点项目)。
教育部:科技创新团队、科技平台、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
国家发改委、国家工信部:重点科研项目、创新基础能力建设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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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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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面上项目。
国家自然基金委: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青年基金、联合专项基金、天元基金、物理专项、主任基金、应急项目。
国家社科规划办: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年度项目(含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西部项目、教育、艺术、军事单列国家级一般项目、后期资助项目、中华学术外译、成果要报项目)。
教育部:人才支持计划、科学技术研究重大项目。
国家发改委、国家工信部:一般科研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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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部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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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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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重点项目、人文社科研究项目(含一般项目和专项项目)。
国家其他部委:国家其他部委办局组织的重大招标项目。
重庆市科委:重点产业共性关键技术创新主题专项项目(100万元及以上)、社会事业与民生保障科技创新主题专项项目(100万元及以上)、基础科学与前沿技术研究专项重大项目、决策咨询与管理创新重大项目。
重庆市教委:“2011计划”。
重庆市发改委、经信委等部门:重大科研计划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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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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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其他部委:国家其他部委办局组织的重点项目。
重庆市科委:基础科学与前沿技术研究专项重点项目、社会事业与民生保障专项一般项目、科技平台(科技研发平台、科技服务平台)、决策咨询与管理创新重点项目、科技传播与普及重点项目。
重庆市教委:高校科技创新团队、高校优秀成果转化项目重大项目、科技平台项目、人文社科重点项目。
重庆市发改委、经信委等部门:重点科研计划项目、创新基础能力建设专项。
重庆政府发展研究中心:重庆市重大决策咨询招标课题(A类)。
重庆市社科联:社科规划重点项目。
重庆市委组织部:科技创新创业人才支持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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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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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留学人员科研启动基金。
国家其他部委:国家其他部委办局组织的一般项目。
重庆市科委:基础与前沿研究一般项目、决策咨询与管理创新一般项目、科技传播与普及一般项目。
重庆市教委:科学技术研究项目、高校优秀成果转化项目重点项目、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含规划项目、专项项目、重点研究基地项目)、(单列)重庆市艺术规划与教育规划项目、中小学创新人才培养工程项目。
重庆市发改委、经信委等部门:一般科研计划项目。
重庆政府发展研究中心:重大决策咨询招标课题和委托课题(B类)。
重庆市社科联:社科规划一般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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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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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各厅局(除市科委、市教委、市社科联、市社科院、市发改委、市经信委等部门外)设立的科研计划项目。
各区县科委设立的科研计划项目。
国家级、教育部科研平台设立的开放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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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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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企事业单位的各类委托及国际合作的横向项目,以实际到帐经费进行认定。
省级科研平台设立的开放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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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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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科研处发布项目计划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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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表中未涉及的项目由科研处根据项目立项情况进行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