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校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确保学校教学生活秩序,加强校园内安全稳定工作,经一届135次党委常委会研究,现就进一步加强安全稳定值班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全面落实校园安全稳定值班工作
安全稳定值班工作是及时发现和处置突发事件,确保校园内正常教学生活秩序的重要手段,各二级单位以及师生员工要充分认识当前校园安全稳定工作所面临的严峻形势,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把安全稳定工作当做一项政治任务,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时刻紧绷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这根弦,进一步落实安全稳定工作岗位责任制,将安全稳定值班工作作为一项具体措施,落到实处。
二、调整人员结构,优化资源配置
随着校区功能及安保措施的日渐完善和成熟,参照市内其他高校的政务安全值班模式和新的安全工作形势需要,进一步精简优化值班人员结构,现将花溪、两江校区安全稳定值班人员结构调整如下:
行课期间及周末:
花溪校区4人(处级干部1人、辅导员1人、保卫干部2人)
两江校区5人(处级干部1人、辅导员2人、职员1人、保卫干部1人)
寒暑假期间:
花溪校区3人(处级干部1人、保卫干部2人)
两江校区2人(处级干部1人、保卫干部1人)
(另每周设带班校领导1人,校领导带班期间统管两校区的安全稳定值班工作)。
三、整合值班类型,提高工作效率
花溪校区将安全稳定值班和夜间110值班合并,值班电话统一为62563110,值班地点为现安全稳定值班室(学生公寓七组团B-313、314房间),夜间值守人员为2人,其中处级干部1人、保卫干部1人(处级干部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夜间值守,需向当日带班校领导说明情况,得到批准并告知安稳办后方可由当日值班辅导员代为值守)。
四、强化职责要求,确保防患未然
值班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处级干部为值班小组组长,组长对值班成员具有指挥调配权力,可根据值班实际情况安排组员工作。值班小组履行以下职责:
1.严格值班纪律,保证夜间值班有2人值守;
2.按照要求认真巡视校园,了解值班期间校园内基本情况,检查校园内安全隐患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3.保证安全稳定值班电话在值班期间随时有人接听;
4.接到值班电话报告或发现任何影响安全稳定的情况应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并按照预案及时处理,力争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5.对无法及时解决的问题应立即控制事态发展,严防事态扩大化,并按照预案要求及时向有关部门、安稳办和带班校领导报告;
6.熟悉各突发事件处置预案;
7.严格履行调班手续并提前告知安稳办,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和交接班工作。
五、严格管理监督
1.严格值班纪律。所有值班成员必须按时到岗,夜间值班必须保证2人值守。
2.严格值班时间要求。行课期间安全稳定值班时间为当天晚19:00至第二天早7:30,所有值班人员须在晚19:00前到安全稳定值班室报到;非行课期间安全稳定值班时间为第一天早8:30至第二天早8:30,所有值班人员需在早8:30之前到安全稳定值班室报到。
3.严格签到制度。由原行课期间由原打卡一次要求改为晚19:00-19:30、22:00-23:00全体成员必须各签到一次,次日早7:30-8:00两名留宿成员再签到一次方为有效签到;非行课期间由原打卡一次要求改为上午8:30-9:30、晚间19:00-20:00全体成员必须各签到一次,次日早7:30-8:30两名留宿成员再签到一次方为有效签到。
4.严格巡查制度。行课期间值班的安全稳定值班小组,应在晚20:00-21:00期间和晚23:00-24:00期间各巡视校园一次,待校园内基本平静后方可就寝;非行课期间值班的安全稳定值班小组应在上午、下午和晚间各巡视校园一次,了解校园内基本情况。
5.严格监督检查。由安稳办、纪委办、督查室联合对安全稳定值班小组履职情况,通过安全稳定值班系统、明察暗访、电话查岗等形式开展定期、不定期检查,对于没有按时履行值班职责的人员,将扣发值班补贴并每月进行通报,对于因处理不及时造成安全稳定重大事故的,将给予严肃处理。
六、适当提高值班补贴
根据新要求和实际情况,适当提高值班人员补贴。
本要求自2017年9月4日(星期一)起开始实施。
特此通知
重庆理工大学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9月4日